涉嫌饲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海门一市民或受罚

更新时间:2020-03-02 阅读:

近日,海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:海门港新区河南村俞某擅自饲养野生保护动物。25日,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海门警方,火速赶往该村民家中进行调查。

执法队员在现场看到,俞某家确实饲养了10只很漂亮的动物。据俞某自己介绍,这是他2017年在网上购买的红腹锦鸡,买回来的时候是蛋壳苗,经过两年的饲养,这些红腹锦鸡已经出落得“亭亭玉立”。执法队员随即拍照并将照片传给权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。经南通文峰公园动物园野生动物专家居自远初步判断,从外形上看,俞某饲养的10只动物很可能就是红腹锦鸡,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
“我在网上看到照片,觉得很好看,就买了回来饲养。”当得知自己饲养的动物很可能属于重点保护动物时,俞某懊悔不已,主动配合移交工作。在海门农业部门与海门警方的共同努力下,这10只动物随即就被送至南通文峰公园动物园救护、收容。

个人究竟能否饲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?居自远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时,应当持有《人工繁育许可证》,未办理相关手续、证件而私自饲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,属于违法行为。一经发现,处罚相当重。

记者26日从海门方面了解到,目前,相关部门已启动物种鉴定申请程序,一旦最终鉴定结论与初步判断相符,当事人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。 记者陈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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